
1. 熟悉目標國家的專利法規:
不同國家有不同的專利法規和要求,翻譯人員需要對目標國家的專利法、實施細則及審查指南中的相關規定有深入的了解。
2. 確保法律語言的精確轉換:
專利文件中的法律術語和短語需要特別謹慎處理。例如,“claims”通常翻譯為“權利要求書”,但具體到每一句話的翻譯,必須確保其法律含義與原文件一致。
3. 處理發明人信息:
在處理發明人信息時,必須確保發明人的姓名、國籍等信息的準確無誤,并且符合各國的法律法規。
4. 翻譯要求:
許多國家要求將專利申請文件或權利要求翻譯為該國的官方語言。例如,歐洲締約國有本國官方語言,需要將申請文件或權利要求翻譯為生效國要求的官方語言。
5. 譯文的法律效力:
對于以外文公布的國際申請,在實質審查中通常針對中文譯文進行審查,但原始提交的國際申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申請文件修改的依據。
6. 譯文錯誤的處理:
如果基于國際申請授予的專利權,由于譯文錯誤,致使依照專利法規定確定的保護范圍超出國際申請的原文所表達的范圍的,以依照原文所表達的范圍為準。
7. 句子結構分析:
專利文獻中通常會包含多個從句或者修飾方式,翻譯時需要分析清楚句子結構,搞清它們之間的關系,以避免翻譯錯誤。
8. 歐洲專利申請的特殊規定:
《歐洲專利公約》規定一個歐洲申請在遞交時可以使用任何語言,其翻譯可以同時或之后遞交。如果要求的譯文沒有在規定的期間內提交,該申請視為撤回。
通過遵循這些原則,專利文件翻譯人員可以確保翻譯的準確性和合規性,從而有效地處理不同國家的專利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