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申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了專利法或細則規定的期限,導致權利喪失,可以在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且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專利權的轉讓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1. 書面合同:轉讓專利權必須訂立書面合同。
2. 登記和公告:合同需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
3. 向外國人轉讓: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專利授權后,專利權人可以自專利授權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授權期限補償請求,并繳納相應費用。
在翻譯專利文件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使用中文:依照專利法和細則規定提交的各種文件應當使用中文。如果有外國人名、地名和科技術語沒有統一中文譯文的,應當注明原文。
2. 翻譯準確性:翻譯應當準確反映原文的法律含義和技術內容。
3. 官方要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附送中文譯文;期滿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和證明文件。
以上信息綜合了最新的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專利審查指南的相關規定,確保了回答的時效性和準確性。